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凡赐爵,昭为一,穆为一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,凡群有皆以齿,此之谓长幼有序。夫有畀辉胞翟阍者,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为能行此,明足以之,仁足以与之。畀之为言与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辉者甲吏之贱者也;胞者,肉吏之者也;翟者,乐吏之贱者也;者,守门之贱者也。古者不使人守门,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也。尸又至尊;以至尊既祭之,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馁者矣,此之谓上下之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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